贾二龙就这样被请君入瓮地执行了收押,然后就是等待开庭。
为此,他们族中的人还有跑到法院来闹得,当然也有对被害人贾美家进行辱骂恐吓的。
江宫平对此没有客气,对于一些喜欢依靠哭闹撒泼来施压法院,达到自己目的的人,常亮和郑敬华相比,手段和态度都强硬的多,有大佬支持,他怕什么?
所以来法院闹得,他只解释一遍,就是案子已经公诉了,法院决定受理,所以要把人收押。
解释了还不听的,还要在法院门口打地铺,或者抱着法官的腿不放,要见贾二龙才肯回去的,他就直接让法警出面,要么赶走,要是还敢耍横的,那就朝看守所送就行了。
至于那些跑到政府和信访局的,他就以刑事案子合理审判为由说明个情况就行了,至于政府要求他做的安抚工作,对不起,江院长也很忙,而且年轻人很冲动,只会抓人拘人,要会做群众安抚工作嘛,你得等我多干几年积累了经验再说。
这样一来,贾家的亲戚们也无计可施,而且这次传来的消息是法院的确要开庭了,他们也想着长痛不如短痛,到底有罪没罪还得法院说了算,于是也就不闹了。
而对于那些威胁恐吓贾美一家的人,他联系了派出所上门找这些人一一热心的谈了下心,告诉他们恐吓受害人的后果,而且还和乡镇也打了招呼,让镇政府出面来做工作。
一时间贾美家门前也安静了不少。
于是贾二龙也只好乖乖的待在看守所里等着开庭了。
而在法院的关注下,省上的医疗鉴定权威机构的书面鉴定结论也很快寄到了法院,这一下子证据什么的都全面了,江宫平和常亮商量了一下,选日不如撞日,就后天开庭好了,反正性侵案是不公开的,也不用请太多人参加。
于是在全县闹得沸沸扬扬的贾二龙****幼女案,就这么地开庭了。
开庭的时候,江宫平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方瑾和穆良成坐在他的左右,等刑庭的书记员马鹏核对完双方身份,宣读完法庭纪律以后,就直接宣布进入到法庭调查阶段。
由于是强奸案件,这种案子一律不对外公开的,所以法庭里面,除了法官和书记员,法警之外,就只有检察院的公诉人,贾二龙和他的辩护律师谢湫澜,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贾云鹏和他的律师张宏亮了。
检察院的公诉人首先念起诉状,讲述的事实就是:贾二龙因为对侄女贾美心存不轨,在去年春节后,以带贾美去县城游玩为由,开着一辆面包车带贾美来到县城电影院旁的空地上,乘夜色的掩护,在车内对贾美欲实施侵犯。后贾美在回家后将此事告知父母,贾美父母报案,贾二龙遂被逮捕。
公诉人认为,贾二龙明知贾美是幼女,为了满足自己的***不顾双方亲缘关系,蓄谋对贾美实施了性侵犯,并且在侵犯的过程中有威逼恐吓以及强迫贾美为他进行“咬”(大家都该懂的)的猥亵行为,同时贾美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因此应当按照强奸罪从重论处。
等到公诉人把起诉书念完以后,谢湫澜就开始作为贾二龙的辩护人,进行答辩了。
她的辩护意见很简单,认为贾美在案发后,经法医检验,身上没有任何暴力伤痕,同时那层代表贞操的薄膜没有破裂,贾二龙的体液也仅仅是在贾美脸部和内裤上被检出,不能认为双方发生了实质性的性关系。
她还对检方提供的贾美证词和贾二龙的供词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质疑。理由就是贾二龙在看守所中两度受伤住院,虽然查明是同监室的在押犯殴打所致,但是不能排除是公安局为了获得口供,授意其他在押犯故意殴打的嫌疑,因此贾二龙的口供存疑。
对于贾美的证词,她是这样说的:“审判长,我认为,受害人贾美因为年龄较小,对于男女之事所知不多,可能会存在误解,同时我在县医院档案室查到资料,贾美在四岁的时候进行过智商鉴定,结论为低智儿童,因此我方认为她的证词无效。”
“因为被告人的口供存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同时受害人也就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贾美不但不满十四岁,同时也是一个医学角度的低智儿童,她的证词不应当具有有效性,所以我方认为,本案关于强奸行为认定的人证均不成立,加之贾美身体没有遭受到实质性性侵犯的痕迹,应当按照猥亵妇女罪中关于猥亵儿童的情节论处。”
江宫平听了谢湫澜的辩护词,心中暗暗点点头。
谢湫澜这还算是有节操的律师,仅仅是想要把强奸重罪洗成猥亵这个不太重的罪名而已,换了有些律师,估计直接就想洗成无罪,只要让贾二龙当庭翻供,说他是诱骗了贾美自己脱下内裤供他打飞机,就连猥亵都不见得构成了。
看来谢湫澜还是脸皮薄一些啊,这样也好,如此一个有性格的大美女要是变得那么厚黑,那可就有些让人扼腕叹息了。
检察院的公诉人对于谢湫澜提出的贾美不具备作证资格一事,专门做了说明,他们拿出了省上鉴定中心的权威资料,证明了贾美的智力为130,所谓低智儿童的鉴定结论,应当是当时的鉴定方式有误造成的。
这也是江宫平联系了杨继平,让检察院这么说的,免得贾云鹏因此被追究当年作假鉴定,生二胎的事情。
为了增强这份新证明的有效性,公诉人还出具了贾美小学和初中的成绩单,那门门满分的成绩充分说明了这是一个如何聪慧的孩子,初一全县统考她排名全县前五十的成绩也说明所谓的低智儿童的鉴定结论,是多么的荒唐可笑。
既然检方出具了这个证据,谢湫澜也就对贾美证词的有效性无话可说了。
不过她还是很厉害的,提出这么一个观点,就是贾美尽管智力很高,而且作为受害人,证言也有效,但是作为一个不懂人事的小女孩子,她关于当初遭受贾二龙侵犯的事实描述,说不定有错误的地方,要求法庭注意分辨。
这句话说白了,就是说贾美是一个黄毛丫头,对于性一无所知,所以可能由于恐惧和羞涩,存在认知错误,在表述上说错话了。
公诉人于是说道:“审判长,我要求受害人贾美出庭,就本案事发经过再进行一番描述。”
冯湫澜反驳道:“审判长,此刻距离当初案发几乎已经是一年之久了,这一年的时间,对于一个还算幼童期的小女孩是很漫长的,记忆很可能产生遗忘或者缺失,所以我方认为,现在请贾美出庭作证没有意义。”